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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-发帖时间:2016-05-15 18:52:30大学毕业生忧心长合同打短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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担心签三年试用6月成公司牺牲品 同时认为长合同限制择业自由度
商报记者 徐志凤 实习生 陈莉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新《劳动法》于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,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新法对企业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的影响已经显现,许多企业已经开始根据新法对劳动关系及用工策略进行调整。自11月20日,企业进校园招聘解禁之后,沪上陆续展开了一系列针对应届大学生的大型招聘会,记者从大学生中了解到,新法实施在即,既给许多学生带来了利好的消息,同时一些也产生了新的担忧。 (文章由武汉夜总会招聘采发布,文章内容仅供参考) 6个月试用期增加风险 近日,本市某公关咨询公司开展大型招聘,对求职者明确提出的要求之一就是“录用签约期为期三年”。在往年,类似三年、五年的劳动合同常常受到不少求职者追捧,理由是:如此长的劳动合同至少能让自己在几年内捧上一个铁饭碗,不必为“年关考核”而苦恼。然而,现在不少高校毕业生却对“录用签约期为期三年”提出质疑。 同济大学大四的陈同学告诉记者:“劳动合同期限长了,这意味着新员工的试用期也得相应延长了。同学们已经发现不少单位在设立三年‘长合同’的同时,把试用期也延长到了六个月。如果工作了半年,最后却莫名其妙被单位辞退,成为了单位挑选最佳员工的牺牲品了。” “本来试用三个月就可以正式签约了,现在却得等六个月。这对企业而言或许能够更好地考核员工,但对于学生而言则多了一层风险。”小陈如此表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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